◆办事项目
单位办理综合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
全市各区县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机构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34 号令)
◆申办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 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可网上下载《单位综合保险登记表》、《用工(综合保险)登记名册》、《外来 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照片扫描专用表》